警官俱乐部社区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成员分类、等级设置
第三章 注册及个人资料管理
第四章 论坛活动及帖子管理规范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警官俱乐部(以下简称网站)是提供会员进行文化休闲、娱乐生活的地方,以“倡导警察业余文化、推动文明生活娱乐”为基本宗旨,遵循“团结、文明、和谐、特色”的理念,为广大会员提供一个良好的业余交流平台。
第二条 网站在法律和社区制度规范的范围内,提倡言论自由,参加本网站讨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得涉及政治、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
第三条 帖子一经发布,便为本网站和会员所共有,警官俱乐部拥有对帖子和会员ID进行管理的权力,会员应当服从管理,对管理有意见的,可以到“论坛事务”版发帖反映或投诉,但不得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进行人身攻击。
第二章 成员分类、等级设置
第四条 会员设置分为普通会员、贵宾、版主、分区版主、超级版主、管理员六个级别,确有必要时,可以增加级别层。其中,版主、分区版主、超级版主、管理员为网站管理层级。
第五条 普通会员设置为警校学员、见习警员、二级警员、一级警员、三级警司、二级警司、一级警司、三级警督、二级警督、一级警督、三级警监、二级警监、一级警监、副总警监、总警监。会员的警衔根据积分增加和减少自动晋升和降级。
第三章 注册及个人资料管理
第六条 新会员注册,应注意浏览《警官俱乐部管理规定》。登陆后即表示愿意接受并服从论坛管理,遵守网站信息发布规则,并拥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网站对所有会员的注册、身份认证资料予以保密,除国家法律规定需要提供以外,不提供给第三方。
第七条 网站实行免费注册,新用户注册请登记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能获取新密码。如会员的ID被盗用发布非法信息,管理员将删除非法信息后封存账号,会员的ID如果被盗用产生的法律纠纷与网站无关。
第八条 网站提倡使用汉字做用户名并使用有效电子信箱注册。注册密码由会员自己设定并保存,遗忘密码的可联系管理员从后台修改密码,由管理员将新密码通过会员注册时登记的Email、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告知。
第九条 会员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享有网名权,有决定、使用和依照网站规定改变自己用户名的权利,但不得使用以下信息注册用户名:
(一) 以党和国家领导人(现任和离任)、政治人物、文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的用户名;
(二) 以国家机构、公安机关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的用户名; (三)与网站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网友相近、相仿的用户名,以及与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或带有侮辱性内容的用户名;
(四) 不文明、不健康的用户名;
(五) 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用户名;
(六) 纯图形符号的用户名;
(七)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用户名;
(八)其他网站认为不适合的用户名。
新用户注册用户名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管理员审核时直接删除;老会员已经使用上述性质用户名的,网站予以告知修改用户名,不听劝阻者直接删除用户名,情节严重的锁定用户。对于注册年满1年从未发贴的用户,警官俱乐部保留删除用户的权力。
第十条 会员的昵称、头衔、头像、个性签名设置亦应遵循上述原则。
第十一条 会员设置头像、个性签名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允许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现任或离任)、其他名人的照片,某国国旗;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或图片;
(二)不允许使用含有敏感时政信息或内容的图片;
(三)不允许使用恐怖、暴力、色情、露点、姿势淫秽或极为不雅的图片以及有伤风化和大多数会员不能接受的文字及图片;
(四)不允许使用显示他人IP地址代码程序的内容。未经网站管理员允许,不得有其他网站和其他商业广告的链接(不含会员个人博客)。
(五)不提倡在个性签名档使用图片(签名图)。如果使用,建议使用jpg的图片,文件大小不要超过30K,不能超过600(宽)×200(高)像素,最多使用三张图片作签名档。
为保证论坛访问速度,个性签名中不得使用视频或音频播放。在网站访问高峰期,管理员有权关闭网站的个性签名显示功能。
(六)头像所用照片的真实性由会员本人负责,网站不承担核实的义务。
(七)对违反本规定,经劝阻未自行修改的,管理员可直接编辑掉该会员头像或者个性签名,予以警告。对屡教不改者,管理员有权进行禁止访问、锁定用户处理。
第四章 网站活动规定及帖子管理
第十二条 会员发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网站相关规定,会员因个人原因引起的侵权由本人负责。对于会员发布违规帖子危及网站生存的,将诉诸法律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会员发帖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恶意攻击政府或国家机关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破坏论坛形象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文章题目或内容能够使人联想到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也在此类禁止之列);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 会员在网站发言或从事其他活动,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发布恶意攻击公安队伍,诋毁警察形象的言论及图片;
(二)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保密守则》,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发表涉及各种公安机密、技侦手段、各种涉密器械、技术参数、各项内部数据、文件、图片,严守警务工作秘密; (三)严禁篡改在任或去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图片,捏造或篡改领导人发言;
(四)保护公民隐私权,严禁发布个人信息及其他隐私资料;
(五)尊重他人的著作权,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不得将非本人原创作品标注“原创”主题类别。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纠纷的文章或其他内容,转载的内容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不得擅改;
(六)转发新闻应系官方媒体发布的新闻信息并注明信息来源,不得从其他论坛、博客、微博等渠道转载“新闻”,不得转载道听途书的新闻;
(七)严禁发布可能损害本网站以及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包括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以及带有任何辅助软件或外挂相关字眼或截图等内容;
(八)禁止发布上访帖、控诉帖、控告帖;
(九)严禁未经网站允许发布广告;
(十)会员在讨论问题时允许有不同的声音和观点,有观点碰撞。会员应文明参加讨论,严禁使用文字、图片侮辱、诽谤、辱骂、诋毁、嘲讽和挑衅其他会员,蓄意破坏网站秩序;
(十一)发表主题应符合本版属性,禁止使用特殊字符作为主帖标题;
(十二)禁止一帖多发,严禁会员在不同版块重复发帖,一经发现给予删帖处理,并酌情给予相关处罚。因网速慢造成在同一板块重复发帖的,只删除重复发帖。
(十三)禁止频繁使用纯表情符号或者容易引起歧义、误解和纠纷等问题的特殊符号发帖。禁止多次重复使用相同回复,或以发布与主题无关的内容等方式恶意灌水;
(十四)禁止在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ID的多个帖子,禁止用相似属性的文字或图片独立建楼发帖,造成版块被大面积刷屏等行为;
(十五)严禁破坏网站公共秩序及侵害网站利益的其他行为。
凡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管理人员均有权对帖子进行编辑、转移、合并、锁定、删除等管理操作,视情节轻重相应扣除发表人金钱、威望、贡献。对违规情节严重的,网站予以“警告”,三次警告管理人员将研究对其进行禁言;对屡屡违规或违规情节严重的,经管理员集体研究做出“禁止访问”“删除用户”处理。
第十五条 为保证网站规范有序运行,本网站有权就涉及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特殊事件以及敏感内容的帖子予以编辑、转移或删除。
第十六条 贴图原则
(一)贴图请与各版块内容相吻合,鼓励原创贴图。
(二)会员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所发图像的真实性由发帖会员负责。
(三)上传附件的规格要求:上文件尺寸:小于 1000KB , 可用扩展名: chm,pdf,zip,rar,tar,gz,bzip2,gif,jpg,jpeg,png 。每位用户每天上传附件最多不得超过50个。其中,摄影旅游版块发图的最长边长不得超过1000,其他版块发图最长边不宜超过750。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网站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定期表彰和单项活动表彰三类,奖励方式有授予荣誉称号、授予勋章、帖子高亮、精华、置项、奖励金钱、贡献和威望等。
(一)日常奖励
日常奖励、处罚由各版版主根据版块实际情况进行。
(二)定期表彰
网站每年定期表彰两次,上半年奖励为站庆奖励,下半年奖励为年终奖励,分别表彰在上半年和下半年为网站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会员和管理人员。
评优程序包括会员提名、版主评议、管理员集体研究三个阶段。
在非定期表彰期间需要对表现特别卓越的会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表彰的,由管理员集体研究决定。
(三)单项活动奖励
各版可自行组织征文、摄影、话题等活动,组织程序如下:
1、有关版块版主集体研究,拟定活动组织方案;
2、牵头管理人员在会议室大厅发布活动方案,管理团队集体评议确定方案;
3、用“警官俱乐部”用户在社区发布活动方案,有关版主组织实施;
4、按照活动评审方案实施后,牵头管理人员拟定奖励方案在会议室大厅发布,管理团队集体评议;设置评委会评审程序的,由牵头管理人员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将评优结果报管理员集体审定。
5、由警官俱乐部发布奖励决定,并从后台兑现奖励项目。
第十八条 勋章授予
凡是在本网站表现突出、为网站发展做出贡献的会员均可受到勋章奖励。
(一)勋章分为身份类、申请类、活动类三种。
1.身份类勋章。包括管理人员勋章和贵宾勋章,由“警官俱乐部”发布管理人员任命决定时统一颁发。
2.申请类勋章。分为会员自动领取、申请授予两类获取方式。
申请授予的勋章有“沉鱼落雁”、“玉树临风”、“万帖勋章”等,由会员在“论坛事务”版发帖申请,网站管理员审核合格后予以颁发。
3.活动类勋章。是指网站在组织的各项评比、征文以及会员聚会等活动中按照网站活动原则奖励会员的勋章。
(二)获得勋章奖励的会员须自觉遵守网站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行为,网站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撤销其所获勋章处理。
被撤销勋章的会员可在一周内在“论坛事务”版发帖申诉,网站管理员办公室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超过一周没有提出申诉的,视为自动放弃。
确有悔过并积极弥补错误的会员,可申请恢复勋章。恢复勋章的审核由网站管理员办公室负责。
第十九条 处罚
对违反网站管理规定等违规帖子,将由管理人员视情编辑、删除,关闭违规贴,扣除发帖人的金钱、贡献和威望,予以警告,其取消荣誉称号、勋章,情节严重的予以禁止发言、禁止访问、锁定用户乃至封闭IP及IP段等处罚。
第二十条 会员对奖励处罚有异议的可以短信向本版区管理人员申诉或者在事务区版块发帖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数字均包含本数在内。
第二十二条 分区版主和版主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分区实际制定本版区版规,但不能与本规定的原则性规定相冲突,并报管理员团队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管理员团队负责解释,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警官俱乐部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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